大家要知道每年一建考试的重点内容和考试侧重点基本是差不多的,虽然每年会有小幅度变动但是总体来讲还是不会有大幅度的波动的。今天延安优路教育来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延安优路教育整理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一起来看吧。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1)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2)
1、适用项目
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2、资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责任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细则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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